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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4)

    2020-03-25 14:09:05   来源:其它    点击:   
    自考在线学习 +问答
       

      很多考生觉得吉林自考试题很难,很多报考了吉林自考法律学专业的考生不知道该从何下手,为了能考生顺利的备考,吉林自考网为大家整理了以下试题,希望对大家有用。

    吉林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4)

      吉林自考《合同法》问答题试题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哪几种情形中,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王某于2006年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公司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王某的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3500元,加班工资1500元,公司将支付给王某多少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

      (1)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份数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从该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合同法并无溯及力,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按照劳动部之前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中公司只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本条明确了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也应当包括加班工资,为3500+1500=5000元。

      公司应该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为:2*5000=10000元

      以上就是关于吉林自考《合同法》试题及答案(4)的相关内容,更多自考历年真题相关信息,敬请关注吉林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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